鑫盛时代公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8

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受湖南湘核鑫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鑫盛时代公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雨发改投备【2018】105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核鑫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鑫盛时代公馆项目

  1.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

1.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271㎡,框架结构,地上25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189㎡,地下面积约6081㎡,高度83.8m,项目估算投资额约10000万元。

1.4资金来源:自筹

1.5工 期:750日历日。

1.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1.9招标范围:鑫盛时代公馆项目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预留工程、消防工程、防雷等)及部分室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1.10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入围制,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1.11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件6(1)。

1.1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保留按市场情况调整开发进度和工程实施范围的权利,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风险,并在工程实施范围实际调整时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2、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3.1 报名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3.2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彭女士13548575636。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

(5)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复印件);

(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9)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本项目投标保函(仅基本资格审查时需提供)。

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于2019年6月3日14:3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进行基本资格审查,过期不予受理,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4.1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4.2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同报名资料复印件,详见本公告第3条规定,资格审查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要求各投标人将拟任本次投标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制作成word文档拷贝在U盘内一同提交),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5.3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5.4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5.5保函应采用本项目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本公告附件1)。

5.6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为150天。

5.7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5.8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9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上述规定。

5.10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湘核鑫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  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

联系人: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11室

联 系人:林丹 彭蓉

电  话:0731-84553843(13548575636)

传  真:0731-84553843

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附件1

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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