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春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8

1.招标条件

星城·春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经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备[2014]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湘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星城·春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湘龙街道潇湘路以北、机电市场以西。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 240000㎡,建筑高度约100米,最高层数34层,根据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之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是整体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住宅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约  850 日历天(每栋开工至竣工时间不超过5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等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含星城·春晓住宅小区2#4#6#7#8#9#10#栋住宅、商业A栋、B栋、C栋、公寓楼1#栋、公寓楼2#栋、幼儿园及相应地下室、附属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EPC总承包。

2.7.1设计内容:除现有初步设计以外的所有后续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弱电等);

(2)每栋单体内的大堂前室、公共走廊等公共部位以及户内的装修设计(包括方案至施工图),具体范围以建设方书面委托设计范围为准;

(3)各建筑单体幕墙设计(如有该部分内容);

(4)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部场地综合管线设计、道路、亮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具体范围以建设方书面委托设计范围为准;

(5)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6)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服务工作。

2.7.2施工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包含星城·春晓住宅小区2#、4#、6#、7#、8#、9#、10#栋住宅、商业A栋、B栋、C栋、公寓楼1#栋、公寓楼2#栋、幼儿园及相应地下室、附属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7.3 相应设备材料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设计单位应具备装配式项目设计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牵头方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2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4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6.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2)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13)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以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大楼)相应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889501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湘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滨湖西路26号

招标代理机构: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联   系   人:彭小姐林小姐

电  话:0731-84553843、8451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