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景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09

1. 招标条件

东安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景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东发改【2017】 36  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城建投自筹 ,项目业主为 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安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景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东安大道(建设路转盘至尚武广场),包括尚武广场;

2.3资金来源:县城建投自筹;

2.4 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8000万元,包括道路景观工程及尚武广场工程。(具体工程造价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含东安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东安大道(建设路转盘至尚武广场)及尚武广场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施工范围内现场勘察及测量以及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施工图审查、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各阶段验收等配合工作)。

2、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道路景观部分:建设路转盘至尚武广场段的所有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土地整理、种植工程、成品花箱、花池砌筑、绿化隔离带内绿道铺设等)、亮化工程(包括线路铺设、路灯专用变压器制安、除路灯外灯具制安)、建筑小品及各种城市家俱制安、两个地下通道内部景观装饰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县财政评审通过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

(2)尚武广场部分:尚武广场内的所有土方工程、地面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土地整理、种植工程、花池砌筑等)、亮化工程(包括线路铺设、路灯专用变压器制安、各种灯具制安)、排水工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及各种城市家俱制安等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县财政评审通过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 年,(东安大道至尚武广场段景观工程配合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在市政道路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东安大道绿化工程要在2018年1月31日完成。),按招标人指令及施工场地拆迁进度合理安排分期实施。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② 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③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项要求。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答疑: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书面形式或盖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31491281@.qq.com,过期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6-421504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2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文海林

联系电话: 15107468889

招标代理机构: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洪剑雄  王胜利

联系电话:0731-84514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