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灯具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4

永州华天大酒店活动灯具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永州华天大酒店活动灯具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如下:

  1.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灯具制造商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为了提供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很多国内国际品牌都是直接由代理商参与投标与售后。是否可以直接由代理商参与投标?

回复: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能委托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1. 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与本项目类似艺术灯具销售案例(提供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果代理商可以投标,那证明文件是要制造商的还是代理商的?

回复:如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需提供类似艺术灯具销售案例(提供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为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投标相同品牌的代理业绩(如本次代理商投标品牌为“A”品牌,则可以接受经“A”品牌厂家授权的国内代理商投标,业绩需要提供投标人所代理的“A”品牌的业绩)(提供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同为A品牌产品)作为证明文件)。

  1. 场地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生产场地20000㎡。是否可以用制造商的年销售额5-10亿或者以上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制造商的实力?

回复:国内制造商或者代理商的生产场地≥20000㎡,进口产品可以提供国内年销售额5-10亿的业绩证明替代生产场地的要求。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17:00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