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家属区南侧区域环境整治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9

1.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某院家属区南侧区域环境整治项目(2023-YKFBZX-G3002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参与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特征:某院家属区南侧区域环境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项目建设规模:2278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项目范围:主要包含水系湖体整治(面积约2587平方米),绿地整修(面积约8179平方米),铺装清洗(面积约4853平方米),栏杆翻新(改造长度约406米)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甲级”(提供能信息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实施人员要求:

(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

(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①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②若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③报价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报价供应商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报价文件中须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报价供应商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④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押证上岗。

③项目负责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指单项签约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施工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6)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质量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3.1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4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标。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 516日(0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报价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末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报价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审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hnzb3@163.com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内单位可不提供);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524 1000分,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

6.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6.3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学校官网(www.nudt.edu.cn)和湖南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周俊宇、王帅、周峰

电话:0731-84556896/0731-84514664

邮箱:hnzb3@163.com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国防科技大学服务保障中心监督组

联系方式:0731-8702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