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基本陈列<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少奇同志纪念馆修缮提质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2017】266号文)批准建设,并以长发改审【2018】3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本陈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基本陈列<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刘少奇同志故居景区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7018.8平方米,修缮提质建筑面积4737.6平方米(包括修缮区域建筑面积1352.1平方米,提质区域建筑面积3384.5平方米)主要包括修缮提质纪念馆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工程,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配套建筑并进行陈列布展,以及提质室外道路及停车场2308平方米、绿化6055平方米、挡土墙、垃圾站等配套工程。其中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基本陈列总投资额约2700万元,展设计及布展制作面积共2700㎡。

4、资金来源:中央、省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总周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7、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系统试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二年)。

8、招标范围: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基本陈列<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含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厅设计、施工,展厅内部庭院设计(不含施工),语言导览系统采购、施工,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适用于施工单位)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适用于设计单位)(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两项资质同时具备);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以上①和②项中具备任意一项即可。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7、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03月1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03月28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04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7.3本项目全程受监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九、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 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