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性能试验工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性能试验工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23-1885N2109016 ),已获得国防科工局以科工三司[2013]5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性能试验工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

2.3  规    模:本项目东临双塘路,南靠环境应力试验工房,西倚科研综合楼,北接仿真试验工房,为一栋厂房,主体轻钢结构,局部钢筋混凝土框架二层,建筑面积3537m2,工程总造价约8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天(日历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综合性能试验工房建设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为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全部不得有在建项目。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150000万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7.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4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7.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5日 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8.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8.5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11.行政监督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02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