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所需教学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与澄清

发布日期:2018-08-06

国防科技大学所需教学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与澄清

 

  • 招标文件第一章 3.22 投标人需提供在长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连续五年以上证明。

问:注册地在长沙市,需要提供此企业资质连续五年的备案证明?

答:需要。

 

  • 开标地点

问:招标公告开标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一号院采购中心,投标前附表中开标地址为: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12楼开标大厅,二者矛盾,以哪个地址为准?

答:开标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一号院采购中心

 

  • 第二章投标须知 23.1

问:1、关于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的一部分将导致废标,此条如何理解请明示?

答:招标文件中所称“复制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直接摘抄,而非以自身的身份和口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回应或承诺。对技术规格的逐条响应不属于“复制招标文件”。

2、条款不允许偏离,任何不满足将导致废标,那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是否需要逐条响应,服务规格要求及附件条款是否可以做到标书内容中?

答:偏离表附注规定已有规定,请仔细阅读。

 

  • 偏离表

问:技术及商务文件偏离表在无任何偏离的情况下,可否不用逐条响应,直接填写“无偏离”或者“全部条款完全响应”?

答:可以

 

  •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1.4条“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4.4条“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4.4“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共三处地方与第六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指标(F3)中“履约能力及诚信”第二栏“提供2016年或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描述要求不一致,存在疑问,请澄清。

答: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的格式文件中出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年劳务外包”的文字,存在疑问,请澄清。

答:应为“国防科技大学所需教学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附件8“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我方承诺:若未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我方预先交纳的项目经理保证金,请划入上述账户;若中标,我方同意将我方预先交纳的项目经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转入贵 方履约保证金账户。”,对该处的“项目经理保证金”存在疑问,请澄清。

答:本项目开标前不需交纳“项目经理保证金”。

 

  • 请问投标文件份数,是一正几副?

答:本项目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六副。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表、商务指标

第一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

问:此证书是生产性企业常规要求,不是物业服务行业体系认证的常规标准,将其作为评分项是否存在不合理性和单一指向性?    建议修改

答:标书商务技术条款已经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不修改。

第二点:投标人在长沙市(六区一县)正在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管理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含同一合同期内的补充协议)≥400.00 万元/年(管理内容涵盖保洁服务类、安全防范类、设施设备维护类、绿化管理类等至少四项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且业主评价为优秀的)的物业管理项目 。

问:限定区域(长沙市(六区一县)),限定类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限定合同额和服务范围(400万),限定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计分。

此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88万,却要求满足400万的单一合同,此类设置指向性太明显!建议不能设置为并列满足条款。

答:标书商务技术条款已经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不修改。

 

第三点:投标人被国家税务总局登记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连续一年计 1 分,连续2 年计 2 分,连续 3 年计 4 分 

问:连续三年评为A级,存在指向性,建议改为最近一年纳税信用 A 级计4分,B级计2分,其他不计分!

答:标书商务技术条款已经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不修改。

 

第四点:价格商务技术权重为20:40:40,商务占比过重,导致商务的分数设置缺乏合理性,忽视了技术性评分的重要性,建议价格商务技术权重为20:30:50,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答:标书商务技术条款已经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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